广州市社会心理公益协会 会员指南

一、入会条件

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有志于服务社会、投身社会心理公益事业,并在社会心理服务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人士;

(二)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已参加规范、专业、系统的社会心理服务相关培训,正在从事和准备从事心理服务的人员;

(三)具有心理学、教育学、社会学、医学、护理学等相关专业职称的社会心理工作者;

(四)心理学、教育学、社会学、医学、护理学等专业大专以上的在校或毕业生;

(五)具有心理学、教育学、社会学、医学、护理学等相关学习经历,热爱社会心理公益服务工作者;

(六)有志于在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各类学校、街道社区、乡村等从事社会心理公益服务的心理学爱好者。


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:

热心支持社会心理公益事业的学术、科研、教育部门、企事业单位、街道社区、乡村,以及社会心理机构等,支持本协会工作、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单位。


二、会员权利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权;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权;

(五)查阅本会章程、会员名册、会议记录、会议决议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;

(六)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七)其他。


四、会费标准

个人会员:

(一)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监事每年缴纳会费300元;

(二)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;


单位会员:

(一)副会长单位:5000元/年;

(二)理事单位:3000元/年;

(三)会员单位:1000元/年。


三、会员义务
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七)热心社会心理公益服务,为此献言献策,尽心尽力;

(八)弘扬科学精神,遵守科学道德,不断补充更新知识。


五、入会程序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;

(四)及时在官方网站、公众号予以公告。


* 在线填写《入会申请表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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